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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物业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19/3/24 15:11:37浏览795次来源:黄山市徽州区建筑业协会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物业管理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而物业管理专家库的成立,有助于提高物业管理行业水平,规范物业管理行业行为,管控物业管理行业风险。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城镇化发展的加快,物业管理行业规模日益壮大。截至目前,全市物业服务企业208家,物业管理项目557个,总面积为2418.36万㎡,从业人数达4637人。然而,我市目前仍然没有自己的物业管理专家库,开展物业管理专家活动十分不便。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市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也不断凸显,实际工作中存在着物业管理专家难抽取、物业管理专家权责不对等、物业管理专家分类标准不细、物业管理专家退出机制不健全、物业管理专家监督制度不完善等问题。而且随着我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信息化管理建设的全面推进,对物业管理专家进行精细化管理势在必行。

二、制定文件的目的

贯彻落实我省物业管理指导文件的精神,提高我市物业管理行业水平,规范物业管理行业行为,管控物业管理行业风险,保障我市物业管理专家活动的公平、公正,为物业管理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专家支撑。

三、制定文件的依据及参考资料

制定《办法》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此外,《办法》起草时还将参考其他省、地市有关物业管理的立法经验和系列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主要包含总则、专家库组建、专家库使用与管理、专家管理和责任追究等五方面内容。分别从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物业管理专家库建设管理和物业管理专家资源扩充以及评审专家的选聘和解聘、抽取和使用、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本《办法》对评审专家的解聘与选聘、分类标准、专家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结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近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度,在参考借鉴其他省市的基础上,结合我我市物业管理专家模块实际需要,形成了符合我市物业管理专家管理办法,从而明确了我市物业管理专家库的标准和分类,实现了对专家的精细化管理和使用,以及对专家进行精准、客观、有效的监督,进而规范我市物业管理专家监督管理工作。